一、撮合原则概述
期货交易撮合原则是指在期货交易中,交易系统根据一定的规则,自动将买方和卖方的订单进行匹配,形成成交的过程。这些原则主要包括价格优先、时间优先、成交方向优先等。二、价格优先原则
价格优先原则是期货交易撮合中最基本的原则之一。它要求在同等条件下,较高的买入价格优先于较低的买入价格,较低的卖出价格优先于较高的卖出价格。具体来说,有以下几种情况:1. 同一价格优先:在相同价格的情况下,先进入交易系统的订单优先成交。
2. 买一优先:在买入价格相同的情况下,买一报价的订单优先成交。
3. 卖一优先:在卖出价格相同的情况下,卖一报价的订单优先成交。
三、时间优先原则
时间优先原则是指,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,先进入交易系统的订单优先成交。这一原则保证了市场交易的公平性,避免了因人为干预导致的交易不公。1. 先到先得: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,先进入交易系统的订单优先成交。
2. 系统时间优先:在相同时间进入交易系统的订单,系统按照订单进入的时间顺序进行撮合。
四、成交方向优先原则
成交方向优先原则是指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,买方订单优先于卖方订单成交。这一原则有利于维护市场交易的稳定性。1. 买方优先: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,买方订单优先成交。
2. 卖方优先: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,卖方订单优先成交(较少出现)。
五、撮合原则的例外情况
在期货交易撮合过程中,除了以上原则外,还有一些例外情况,如:1. 限价订单:限价订单在价格符合或高于(低于)限价时,优先于市价订单成交。
2. 委托撤销:当委托订单被撤销时,其优先级会重新排序。







